工商時報【陳鷖人╱台北報導】

為保障旅客權益,並保護本土企業,自3月1日起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旅行箱列為強制檢驗商品,以後國外進口的旅行箱都要經過標檢局抽檢過後才能販售,違規者將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,2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標檢局長劉明忠表示,近年接到許多民眾和廠商反應,國外進口的旅行箱品質不一,在旅遊途中損壞,甚至造成內部行李受損,才決定將旅行箱納入強制檢驗規範中。

劉明忠表示,目前台灣進口的旅行箱大多來自大陸或是東南亞地區,品質管控不佳,不僅傷害消費者權益,同時也打擊本土旅行箱業者。標檢局第2組組長詹政雄補充,台灣有6成旅行箱是自國外進口,的確有納管的必要。油煙靜電機

詹政雄稱,未來旅行箱將依據國家檢驗標準CNS 15331抽驗,將針對旅行箱的硬體外觀,像是拉桿、輪子、外箱部分檢測;另外,也將針對材料的化學成分進行檢驗。

「以前經濟部只能依照《消費者保護法》,到市面上去抽查,納管後對消費者的保障大大提高!」詹政雄說道。據了解,在納入《商品檢驗法》之前,旅行箱的相關規範主要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、37條。

未來旅行箱進口廠商必須先將商品送至標檢局報驗,通過之後才能販售,詹政雄表示,送驗所需工作天約1個星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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