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關發現近來有不少業者自東南亞進口棕櫚油加工製成的酥脆油(Shortening)或人造奶油(Margarine),卻申報棕櫚油而未報明酥脆油或人造奶油的正確貨名,致涉虛報貨物名稱,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;昨日特別呼籲進口廠商注意申報正確貨名,避免違規受罰。

基隆關指出,油品的分類是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稅則第15章的規定,但近日發現業者進口油品原申報貨名為棕櫚油,申報稅則號別為第1511.90.00號「精製棕櫚油」、稅率FREE,經查驗並送外鑑定結果,發現來貨實為以精製棕櫚油及其餾分物為原料,經加工改質而成的酥脆油或人造奶油,應改列稅則號別第1517.10.00號「人造奶油,液態人造奶油除外」或第1517.90.20號「酥脆油」,均按稅率百分之八課徵。

基隆關進一步表示,所謂酥脆油不僅限於大樓管道間煙味油炸用或字面上「「酥、脆」的意義,當油品以分餾以外方式致改變其質地者,即符合上述註解所規定的酥脆油或人造奶油的條件。

基隆關提醒相關業者,若未如實申報正確貨管道間臭味名,致涉及虛報貨物名稱而逃漏稅費,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,恐遭處以所漏關稅額二倍至五倍的罰鍰,請業者多加留意,並於進口前先釐清貨物的性質,以免觸法而蒙受損失。

管道間煙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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